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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8年12月份医保费征缴业务变更的通知
来源:市医保中心 时间:2018/12/7 11:24:16 浏览:1644次
 
 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:

根据《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业务切换工作方案》的规定,我中心对12月份医保费的征缴工作调整如下:

一、本月征缴期调整为112日,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业务,参保管理科、基金管理科本周六、日(89日)正常上班。

二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大厅,缴款时间截止到12日,其他形式缴款的,缴款时间截止到14日。请灵活就业人员保证15日账户余额充足,满足扣款需要。已签委托收款协议单位将于11日扣款,请各协议单位保证账户余额充足;20191月,委托扣款协议自行终止,转为税务部门收款方式。

三、市医保中心河北银行基金收入户于1216日冻结,有来款会拒收,请各参保单位不要再往河北银行收入户汇款,未缴款单位等税务部门征收后再行补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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